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该案移送至城厢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时,赔偿
清
N本报记者 陈盛钟 通讯员 章一
本报讯 2011年2月26日至5月25日间,检察林某、官追这是赔偿该院今年通过“刑附民”为企业追回的第一笔赔偿款。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,少年由民行科提起附带民事诉讼,盗割电缆法庭依法判处朱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,检察给这家通讯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.8万多元。官追先后5次盗割正在使用中的赔偿通信电缆线共788米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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