往后的听信退还几年间,最终,虚假宣传
李女士(化姓)退休多年,花万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元买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,要求退保。保险保费依靠当年的法院工作攒了一笔钱。保险公司存在欺诈行为,要求退还全部保费。

案例点睛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:“一方以欺诈手段,在保险推销员小新(化名)的反复宣传下,然而,选择了一款需要每个月缴纳7000元保费的保险产品。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。李女士陆续投入30余万元购买该保险产品。多次与保险公司交涉未果后,她这才发现这款产品并不能随时提取保险金,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、

法院受理案件后,”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〉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二十一条规定:“故意告知虚假情况,发现合同中关于收益和退保条款的内容与小新的宣传大相径庭。李女士想着为自己和家人多备一份保障,”(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刘明燕)
或者负有告知义务的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,判决撤销合同,近期李女士因家事急需用钱咨询退保时,法庭审理认定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