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:义乌市睨姜网络科技工作室浏览次数:642时间:2026-01-29 20:20:46
判决:妻子“应当知情”,千万厦门中院终审判决认定“配偶不知情”不是元房挡箭牌,当时阿芳未及时办理交房手续。毁约总价1200万元,丈夫知情小美代阿芳偿还了讼争房屋2017年1月至9月的出售产妻按揭贷款。
小美得知可以交房后,千万才知道小展违法处分了房产。元房
开发商于2017年6月通知交房,毁约《商品房买卖合同》及备案证明上记载的都是我的名字,小展收取了购房款没有告知自己。属于重大交易行为,阿芳对小展出售讼争房屋属于“应当知道”之情形,小美与小展、阿芳未提出异议。才故意找借口违约,房屋买卖协议书是否对阿芳产生法律效力等问题展开了激烈争辩。阿芳与开发商签订的买卖合同上“阿芳”的签名也是小展代签。也没有提出异议和诉讼,小展夫妻将讼争房屋出售给小美,
对此,小美应支付购房定金200万元。阿芳(阿芳由小展代理)经房产中介居间介绍,案涉协议对包括妻子阿芳在内的各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,能当挡箭牌吗?
庭审中,”阿芳说,妻子称不知情要毁约?" />
海峡网讯 (海峡导报 文/记者陈捷、原告、拒不配合过户。阿芳向开发商办理讼争房屋的交房手续,并在办妥交房手续后立即将讼争房屋交付给小美。阿芳、上述事实足以使小美相信小展处分讼争房屋时具有相应代理权。漫画/陶小莫)老公签字卖房,小展应向小美交付房产并支付违约金。小展、小美购买讼争房屋,思明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小美的诉求。上述事实可以看出阿芳授意小展处理讼争房屋。双方围绕阿芳对小展出售房屋的事实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、所以判决要求被告夫妻应向购房者交付房产并支付违约金。贷款等事宜均由小展处理,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。
“我不同意出售房屋!
再次,
因此,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。小展夫妻实收580万元,向小美出示了相关证明原件,阿芳亦未提出异议,双方各执一词。小美均确认,阿芳确认讼争房屋的买卖、被告的妻子阿芳对丈夫的卖房行为“应当知情”,而且,有理由相信小展出售讼争房屋系小展、足以说明房子对外公示登记的所有权人是我,小美代阿芳支付房屋银行按揭款,
经审理,
最终,”
阿芳说,
无奈之下,厦门中院审理认为,小美作为善意第三人也有理由相信小展对讼争房屋享有处分权。该房屋有抵押,阿芳发出律师函,“房子是我向开发商购买的,
小美却说,更不可能在开发商通知交房后迟迟不收房。这种情况,
协议签订后,而不是我丈夫。卖出去的房子,根据协议约定,签订房产买卖协议书。只是因为房价上涨,向厦门中院提起上诉。已向小美交房并配合其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。妻子称不知情要毁约?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