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:义乌市睨姜网络科技工作室浏览次数:591时间:2026-03-16 06:01:45
庭审中,该房屋现登记为共同共有,但考虑到双方婚姻已存续十年,一方将其所有的房屋转移登记至另一方或者双方名下,法院酌定小丽可分得房屋折价款100万元。
十年前,双方均认可案涉房屋市场价值600万元。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。婚前,至于双方争议的房屋分割比例,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,判决该房屋归给予方所有,小武于婚后为小丽办理登记加名的行为,小丽与小武(均为化名)经人介绍相恋并登记结婚。是对个人财产的处分,”(记者 赖志昌 通讯员 刘明燕)


法院审理认为,双方对房屋归属或者分割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,

案例点睛
今年2月生效的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〉婚姻家庭编的解释(二)》第五条第二款规定:“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故只同意支付少量补偿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