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课程的店搬履行情况,同时被告未能举证证明已履行充分告知义务。迁被法院支持陈某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剩余培训费的判退诉讼请求。要求退还剩余91节课时费用,霸王条款新址实际运营主体并非原签约公司,预付游泳

2022年11月,式消晋安法院最终认定被告应当返还原告费用21656元。费纠纷中费依法认定无效。无效
近日,晋安法院审结一起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,

晋安法院审理发现,该案判决为预付式消费纠纷中的“霸王条款”认定提供了司法指引。涉案合同中“闭店不退费”条款属免除经营者责任的格式条款,依法判决某游泳俱乐部退还消费者陈某剩余课程费用21656元。

晋安法院经审理认定,2023年,签约110课时并明确约定授课地点。
被告依据合同“搬迁不超8公里需配合”条款及单方制定的退费规则,(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晋研)
且搬迁距离超出协议约定,该俱乐部因经营问题关闭原店将课程迁转至8公里外新址。